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娄底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税收杠杆对本地区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娄底市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娄底市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娄底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承办省局、娄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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